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
第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色盲限报,助产专业男生限报,其它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第四条 学院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20%的比例阅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在计划允许情况下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五条 专业安排: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六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学院设有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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