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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第九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今年我校在山东、江苏、吉林、黑龙江、天津、陕西、新疆和广东八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个别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这些省(市、区)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没有实行统考或联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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