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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3.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7.普通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在进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报考招收藏文加试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10.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11.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之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生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12.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院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http://www.sc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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