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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1、报考要求

(1)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英语或日语成绩须达及格以上。

(2)其他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4)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书法学专业,空乘类专业,贵州省考生须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认可相应省(市、自治区)统考合格成绩或指定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5)报考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6)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50px以上。

(7)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8)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民汉双语预科须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2、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2)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

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7)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8)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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