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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上海、浙江报考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第二十二条 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甘肃省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英语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将按照招生计划公布的具体乐器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七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创新学校基础学科、工科和人文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云亭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承担了教育部“语数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西部幼教精英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

  “云亭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本着“强化基础、因材施教、开展研究性学习、注重能力训练”的原则,通过推进教学模式、内容、方法改革,全面实施研究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培养专业基础扎实、专业功底深厚,具有一定创新能力、适合进行学术研究、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本科生。“云亭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经济学、英语、地理科学九个本科专业中实施。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采用“3+1”培养模式,通过校内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和企业或校企联合中心进行工程实践学习,重点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在企业与社会环境下的综合实践能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三个专业中实施。

  “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坚持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模式,注重对学生人文科学素养、应用文科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通过构建校内校外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深化学生的专业水平、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三个专业中实施。

  “语数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是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主要针对中学教育改革发展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重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一体化模式,培养一批信念坚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能够适应和引领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卓越中学教师。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三个专业中实施。

  “西部幼教精英培养计划”是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项目。主要是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在学前教育专业实施。

  第二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语种及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二十九条 我校同意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在投档及分配专业时均适用。

  第三十条 学校2017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面向西部十一省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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