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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外省艺术类专业进行了校考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必须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的3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对高考分数达到或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控制线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本科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并允许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专业1次,对录取在高分专业的允许选择到低分专业1次,但都须在8月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均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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