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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A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科目等级排序。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底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本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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