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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对享受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六条 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中的必修科目等级,若相同则比较另一门选测科目,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新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杰瑞奖学金、陕西燃气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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