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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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