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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认可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体育类考生专业、文化及综合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院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安排:学院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在招生工作中,录取报到数未达40人的专业,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结合考生意愿调整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音乐学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音乐学专业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八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且不浪费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期间,学院将对进档的贵州省考生进行电话确认,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报考我院的贵州省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在录取期间随时留意自己的投档信息;档案已投至学院的,应在第一时间与学院进行有效沟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的或者在电话确认时确定放弃就读的考生,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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