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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江苏省内)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2016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我院2016年招生遵循“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加5分,有一门达到A加3分,有一门达到B+加1分,可累计。若加分后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录取规则(江苏省外)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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