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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填报我院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且身体健康的考生即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其它省(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录取,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原则上要求通过英语口试。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我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我院设立校考的省(市)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市)按生源地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如上述录取规则与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以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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