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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国际学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并能适应国际合作办学所要求的英语学习和考试环境。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日语、朝鲜语、英语类等外语专业考生要求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认可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7.5×50%+文化总成绩(满分750分)×50%

5.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英语类招生,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单考单招”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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