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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 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 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浙江省除外)。

  (四)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往届生C等及以上)。

  (五)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实施办法》。

  (二)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四)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五)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六)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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