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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设置选考科目的省市,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化学、物理、生物(生命科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享有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享有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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