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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或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八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和翻译等专业对相关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化)、工商管理(国际化)和市场营销(国际化)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江苏考生可以最低降至40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条  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1:1,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生源一类(第一批)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理科超过重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超过重点线1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二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重点线1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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