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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若六个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则转入专业调剂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录取过程中以投档高考成绩为主要根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办法

江西、广西和福建美术类招生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校考专业成绩相同,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

浙江省的艺术类、体育类按照综合分从高到底录取,浙江省的艺术类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级差”。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台州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7)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录取办法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8)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9)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0)其他

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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