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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和外语类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为丽水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7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第8学期在用人单位实习并做本科毕业答辩。

第十八条 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被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出该项目的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省外校考省份(江苏、江西、广西)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测试合格的成绩;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东、安徽、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学校一批专业全部面向文成等29县(市、区)开展定向招生工作(即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016年进档录取的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并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本批次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定向招生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集贤学院(创业学院),是对优秀本科生实施“特别培养”的荣誉学院,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优秀学生的重要平台,现为浙江省高校试点的创业学院。学院依托学校最优质的师资以及一流的校外创业导师,采用多元化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设立村官学院,是全国首个大学生村官学院,实行校内预备村官培养、校外在岗村官和村干部培训的“三位一体”办学模式,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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