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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省内)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比例为准,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文、理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选测科目之一文科为历史、理科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当分数仍相同时,则文科生再依次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A等级的考生加6分进行专业选择。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符合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6、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录取规则(省外)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的方法投档;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4、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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