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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专)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一)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含)以上;

(二)汉语国际教育和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三)艺术类专业(含平湖校区专科)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第一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第一批次分数线10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中。

浙江省生源、第二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填足不相同的三个专业志愿,且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15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

(二)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嘉兴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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