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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加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优先、视达线等录取照顾政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5.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录取体检标准:学校婚庆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10.学校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结束后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寄送到学校招生处(办公楼106室)并来电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11.学校设有民政部“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各省(区、市)省级民政厅(局)审核认定的孤儿考生(含应、往届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考试)并第一志愿报考学校,成绩达到学校在该省(区、市)提档线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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