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文理类、艺术类投档比例均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考生填报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无分数级差,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我院将对所有投档考生通过电话方式征询考生就读意向,对放弃就读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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