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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贸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所录取的考生,以各省(市、区)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所录取的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份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美术设计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 原则。摄影类专业有统(联)考的省份,我校认可统(联)考成绩,没有统(联)考的省份,承认校考成绩,实行文化过投档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 没有统(联)考的省份,也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其它同类院校专业成绩,实行专业过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平行志愿一般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但新生入校后一律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志愿录取中,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校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若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所报专业。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当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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