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可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六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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