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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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