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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录取规则:


八、录取原则

1.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3.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4. 专业录取

①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江苏除外),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③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④在各省录取中,投档分数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⑤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⑥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5.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了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且合格,专业成绩认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四川、重庆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数字媒体艺术与动画类、设计学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且合格,专业成绩认定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四川、重庆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并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文化成绩×30%)+(体育专业成绩×7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8.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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