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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对于按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果未录取满额,则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我校以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八条 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市、区),如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遵照该省(市、区)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我校今年所有的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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