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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一般在本科三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2014年电子信息类(含: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按学科大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大学一、二年级按学科大类进行宽口径培养,从三年级开始,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就业形势需要,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分流,学生毕业时成绩符合条件者按分流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入学资格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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