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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球、垒球、田径。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符合各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球、垒球、田径项目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门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校考省份为校考成绩,其余为省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注:校考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满分)*100+(省考文化成绩/省考文化满分)*100。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测4C1合格。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在本一批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报考考生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资格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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