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 大学查询

南京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学校2016年招生专业分为自然科学专业和人文社科专业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五条 对符合学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有二门达到“A+”则加10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六条 学校本一批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十七条 学校本二批次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排序。


大学查询为您提供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网址。院校类型:医药类,南京医科大学所在地区:北京,南京医科大学网址:http://zs.njmu.edu.cn
大学查询 全部查询
©2018 大学查询 闽ICP备0750322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