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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并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及江苏省有关规定录取。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6.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7.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8.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9.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0.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达到我校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30%加专业成绩×70%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2.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3.凡我校认定的合格及以上等级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14.综合评价录取面试合格的考生,按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政策录取。

  1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1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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