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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编导、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河北省内招收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执行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政策执行;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政策执行。

  5、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二)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办法执行。

  六、其他

  1、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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