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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省内)

  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报考我校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113本科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61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校本科招生网。

  3、专业确定原则: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出现两个A+则加五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如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考生的语数总分含附加分;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比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 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113本科专业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 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613本科专业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如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我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

  5、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药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6、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7、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录取结果公布:(1)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2)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9、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10、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录取原则(省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不超过11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药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6、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7、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录取结果公布:(1)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2)在我校的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9、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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