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 大学查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英语类及中外合作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4、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大学查询为您提供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址。院校类型:农林类,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区:北京,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xjnzy.edu.cn/
大学查询 全部查询
©2018 大学查询 闽ICP备0750322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