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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六、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且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分数也须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2、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在普通类本科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4、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在德、体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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