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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及录取

  第七条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17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7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浙江省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五条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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