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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规定,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市,在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地市、男女、文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科资格线。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同时兼顾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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