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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招生代码1911、1625)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CC、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我校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5%以内。

  3、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专业分配原则: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即“专业清”)分专业录取,专业之间无级差。同分时,按选测等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美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2)摄影专业:①江苏省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②外省录取原则:采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3)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0、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请假未被我校批准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12、我校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专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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