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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6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条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 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民族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通过后可升入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就读。

  湖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长阳、恩施、五峰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学院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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